四 收入分配出现了什么问题?
中国目前工薪劳动者(雇员)总体工资水平如何?上面看到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趋势确实存在吗?工薪劳动者内部不同群体的工资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又呈现怎样的差异?这些都是令人感兴趣的问题,但也都是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由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数据仅仅涵盖城镇职工,因此中国缺乏涵盖全部雇员的总体工资水平数据。当然,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工资来代表全部雇员是不合适的,因为城镇职工只占全部雇员(工薪劳动者)的1/3。例如,2010年全国城镇职工数量为1.27亿人,而当年全部雇员数量为3.8亿人,城镇职工占全部雇员人数的比例为33.35%。因此,要弄清楚上述问题,需要从其他途径寻找答案。
本章在研究中分别估算了全部雇员人数以及雇员报酬总额,这实际上也就等于间接地估算了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再加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比较详细的城镇职工工资信息,这里可以尝试回答上述问题。而且,根据现有数据,我们还可以把全部雇员划分成“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两类,看一看二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实际上,这里被归为“其他雇员”的工薪劳动者可以被近似地视为农民工群体。按照本章的测算,2010年中国有“其他雇员”2.53亿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流动人口为2.2亿左右,其中农民工数量大约1.5亿人,同时,在农村从事非农就业的雇员人数大约1.9亿人,农村雇员与城镇农民工二者相加人数为3.4亿左右,由于在城镇中有大约1.14亿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人中的大多数是进城务工农民,如果把这部分人从3.4亿人中扣除,得到的数字为2.26亿,这一数字与“其他雇员”数量2.53亿非常接近。由此可以认为,“其他雇员”实际上主要就是农民工群体。
我们在估算全国雇员劳动报酬总额时,使用了两套数据,一套是来自资金流量表的推算数据,另一套是来自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的推算数据,但哪套数据估算的工资水平更可靠或者说更接近现实呢?从估算结果来看,资金流量表数据确实可能存在着对工资水平的高估,偏差较大,而根据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得到的工资水平则显得比较合理和切合实际。
按照资金流量表数据的估算结果,全部雇员平均工资以及其他雇员平均工资在1992年后的相当长时间内都大大高于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例如,1992年全部雇员平均工资为3494元,比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高28%,而其他雇员平均工资更是高达4560元,比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高68%,这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似乎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城镇单位雇员作为工薪劳动者中最正规的就业群体,其工资水平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也不太可能低于全部雇员平均工资,更不可能低于“其他雇员”平均工资。从这个意义上说,资金流量表数据很可能存在着对劳动报酬总额的高估,而且越是较早时期,高估现象可能越严重,因为到2003年后,全部雇员平均工资和其他雇员平均工资高于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现象就基本消失了。而使用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所推算的工资水平变化则显得合理得多。表3-3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推算的1985年以来全部雇员以及区分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的平均货币工资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表3-3 中国总体工资水平的变动:基于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的估算
表3-3的结果表明,从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来看,全部雇员平均工资1985年为1098元,到2010年增长到28397元,共增长了24.86倍。而同一期间人均GDP则从857元增加到29991元,增加了33.99倍,雇员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低于人均GDP增长。所以,工薪劳动者劳动报酬增长相对于GDP增长来说比较缓慢的结论再一次得到了验证。
在全部雇员工资增长相对缓慢的情况下,其内部不同群体工资增长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呢?先来看一看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两类群体的工资差别。这里使用名义货币工资与名义人均GDP之比这一指标进行观察。很显然,这一指标消除了价格因素的影响,其变化能较好地反映相对于经济增长来说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图3-5显示,2003年之前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的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展现出相同的趋势,都表现为先下降后增长的趋势。但在2003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镇单位雇员工资增长基本上保持了和GDP同步增长的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保持基本稳定,而其他雇员工资增长则严重滞后于GDP增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出现显著下降,从2003年的1.35下降到2010年的0.80,下降了0.55。
图3-5 工薪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相对于人均GDP变化
实际工资水平变化也展现了基本相同的特征。1985年,全部雇员平均工资为1098元,城镇单位雇员为1148元,其他雇员为1011元,三者之比为1∶1.05∶0.92。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3年。2003年后情况出现根本性变化,突出表现为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以更快速度增长,而其他雇员平均工资增长相对缓慢,到2010年时,三者之比变为1∶1.31∶0.85。
上述推算结果意味着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群体(或者说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水平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差异并不显著,二者出现显著差异是在2003年后。这一结果也许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为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农民工群体(其他雇员)工资水平在近些年随着“民工荒”和“招工难”现象日益加剧而出现快速增长,怎么可能会出现工资水平比过去增长得更加缓慢的状况呢?但事实也许就是如此。其他一些利用微观调查数据所进行的研究也得出了和本章相似的结论,说明这一结论是可靠的。例如,常进雄、王丹枫(2010)利用微观抽样调查数据(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的研究发现,中国城镇非正规就业(近似于农民工就业)的工资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高于正规就业者(近似于城镇单位雇员), 1997年正规就业者的月平均工资为991.21元,非正规就业者为1007.44元,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比为0.98。自此之后,正规就业者工资增长更为迅速,非正规就业者工资增长相对缓慢,到2000年二者之比增加到1.15,2004年达到1.29,2006年增加到1.30。目前,正规就业群体和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工资差距正呈现加速拉大趋势。
在观察了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工资水平的变化差异后,再来看城镇单位雇员内部不同群体工资水平的变化及其差异。图3-6是1978年以来人均GDP变化以及城镇单位职工货币工资与人均GDP之比的变化情况。从该图可以看出,名义人均GDP自1978年以来快速增长,从381元增加到2010年的29992元,增加了77.7倍;城镇单位职工名义平均工资则从1978年的615元增加到37174元,增加了59.4倍,工资增长的倍数比GDP增长的倍数少18倍,这意味着城镇单位职工的工资增长与GDP增长相比也是相对缓慢的。1978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是人均GDP的1.61倍,到2010年降低到只有1.24倍,这意味着相对于人均GDP来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了近30%。具体来看,1978—1997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从1978年的1.61下降到1997年的1.01。1997年之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呈现缓慢上升态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从1997年的最低点上升到2003年的1.33,近几年则呈现相对稳定的波动状态(见图3-6)。
图3-6 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相对人均GDP变化状况
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城镇单位职工又可以进一步被划分为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其中,其他单位主要包括股份合作单位、有限责任单位、外商投资单位等,所以,我们还可以看一看三类城镇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变化。图3-7是1978年以来上述三类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相对于人均GDP的变化状况。
图3-7 不同类型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水平变化
从图3-7可以看出,在1997年之前,三类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相对于人均GDP来说都呈现下降趋势。从下降程度来看,城镇集体单位最大,平均工资占人均GDP比例从1978年的1.33下降到1997年的0.7,下降了88%;国有单位下降程度次之,平均工资占人均GDP比例从1978年的1.69下降到1997年的1.04,下降了62%;其他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从1991年最高点时相当于人均GDP的1.83倍降低到1997年的1.42倍,下降了29.3%。1997年之后,三类单位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动方向呈现了不同的趋势。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呈现出上升并趋于稳定的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从1997年的1.04上升到2010年的1.28;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水平在较低水平上保持稳定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在0.7—0.8之间波动;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则仍然呈现显著下降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从1997年的1.42进一步下降到2010年的1.19。就三类单位雇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看,在1997年之前,“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其次是“国有单位”职工,最低的是“集体单位”职工;目前,国有单位最高,其他单位次之,集体单位最低。
总体上看,全国雇员劳动者总体工资水平目前呈现下降趋势。在此背景下,不同类型雇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变化并不相同:与“城镇单位雇员”相比,“其他雇员”工资水平相对下降,而在城镇单位雇员内部,国有单位职工工资保持了与人均GDP增长相当的增速,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则呈严重下降趋势。由此可见,在劳动力市场上,越是相对弱势的低收入劳动者,其工资越难以增长,而高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相对较快,劳动者工薪收入出现了“两极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