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让员工为自己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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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股权激励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都采用股权激励进行企业管理。以成都为例,在2015年超过25家上市公司和半数的企业都采取了股权激励方案,拟授予的股份高达500多万股。相比于2015年,2016年股权激励拟授予股份比其全年增加了约39%,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热情明显提升。而非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倾向于采用股权激励手段来留住公司的核心人才,但问题是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股权激励的真正含义。

分清股权、股份与股票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留住核心人才而执行的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实行的前提就是股权的分配。但是许多企业对于股权概念非常模糊,因为股权还有两个“胞弟”,分别是股票和股份。由于“三兄弟”长得非常像,因此企业经常把它们混为一谈。那么,下面就来看看如何区分“三兄弟”。

(1)股权

股权是股东权利的简称,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是资合而成的经济组织,那么,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根据行使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还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可将股权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具体如下。

◆自益权: 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共益权: 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及企业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例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簿查阅请求权等。

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来进行分类,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具体如下。

◆单独股东权: 一个股东就能够行使权利,大部分的股东权利都属于单独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 当没有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

小贴士

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了限制多数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少数股东权可以限制股东行使此种权利,有利于防止个别居心不良的股东滥用此种权利,对维护公司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避免给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来进行分类,可分为普通股东和特别股东,具体如下。

◆普通股东权: 普通股东只能享受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特别股东权: 是指专属于股东中特定人的权利,例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股份

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对于股东而言,股份表示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所发行的股份就是资本总额。股份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股份的特点,如表1-1所示。

表1-1 股东股份特点

续表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不得隐瞒;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入股份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买卖对象和抵押品,是资金市场长期信用工具之一。股票作为股东向公司入股,获取收益的所有者凭证,代表拥有公司一份资本所有权。

股东不仅有权按公司章程从公司获股息和分享经营红利,还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及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股东的投资意愿通过其行使股东参与权而得到实现,股票有如下的作用。

◆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就成为投资大众的投资对象,更加容易吸收投资大众的储蓄资金,扩大了筹资的来源。

◆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就分散在众多的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单独支配的危险,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由度。

◆股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会计表册的公告,起到了一种广告宣传效果,向外界展示了企业的雄厚实力,扩大了上市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了上市企业的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虽然股权、股份和股票“三兄弟”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又相互联系。首先,股东的股权依附于股份存在,所以先有股份,才有股权;其次,股份是股权的基础,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股东享有的股权大小与其所持股份的数额多少成正比关系;最后,股票与股份互为表里,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

具体而言,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就意味着占有某公司的股份,具有某公司的股东资格,对某公司享有股东权利。同时,持有的股票越多,占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就越高,可行使的股东权利就越大。

股权激励的原理是什么

某股权激励大师曾说过:“股散人散,股聚人聚”,因为他认为,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股权。那么,企业该如何来实行股权激励呢?

在股权激励机制中,股东和经理人是委托和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资产,经理人代理股东管理资产。但是实际上,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不一致,股东希望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因此,需要通过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的行为。

(1)利用薪资来约束经理人

由于激励方式的多元化,经理人的薪资可能会有所差异。而薪资主要是根据经理人的学历背景、工作资历及职业素质等多方面来决定的。所以,股东应尽量选择高素质、高职业道德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经理人,确保股东的资产价值能够最大化。

(2)利用奖金来刺激经理人

经理人的奖金作为KPI绩效考核的输出结果,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刺激到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通常情况下,奖金是根据经理人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及工作潜力等方面综合而定的。因此,经理人会为了获得较多的奖金而主动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保证股东资产价值最大化。

从股东的角度来分析,股东最关心的就是资产的长期增值,尤其是成长型企业,经理人的最大价值往往是通过实现企业的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的KPI绩效考核指标的实现。

(3)捆绑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

为了确保经理人能够主动关注股东的利益,需要将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而股权激励就是一个最好的方案,企业使经理人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同时承担一定的风险。

股权激励是防止经理人一味地追求短期绩效的最佳方式,解决了薪资和奖金这两种激励方式的缺陷,在引导和约束经理人方面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企业文化

股权激励在新时代中被赋予了新的含义。首先,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其次,股权激励不再是单一员工福利,而是专门为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量身打造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由此可知,股权激励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是股权激励和公司治理、企业文化之间有什么联系呢?

(1)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

美国经济学家利弗·威廉姆森用学术性的语言对于公司治理进行了定义:“公司治理就是限制针对事后产生的准租金分配的种种约束方式的综合。”其中,公司治理包括了如下的要素。

◆所有权的配置: 公司治理中的权利配置具有层次性,而所有权的配置是第一层次的权利配置问题,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是企业效率的源泉,也反映了企业组织各参与人的地位及其利益归属问题。

◆企业的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包括了企业全部资金的来源、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不仅包括主权资本和长期债务资金,还包括短期债务资金。

◆对管理者的激励制度: 企业对于管理者激励的核心就是分离所有权与管理权,通过薪酬机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管理的个人目标相结合,对其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产品市场中的竞争力: 产品的竞争力决定了企业能否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企业需要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完善自身的售后服务。

股东是对企业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股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相背离。

(2)股权激励与企业文化

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的机制,企业经营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该如何利用股权激励来改善企业文化呢?

首先,当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管理者被授予部分股权后,从打工者变成股东,兼具股东与员工双重身份。对于被激励者而言,这种身份转变意味着“当家做主”,不仅能够获得企业增长的收益,而且还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于部分身份认知敏感的员工而言,“当家做主”的激励效果甚至大于经济利益的激励效果。

其次,新股东加入了股东大会,甚至部分新股东还加入了董事会。他们都依法享有所持股份对应的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新股东广泛参与公司决策,对大股东一言堂式的决策风格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大股东的“独裁专政”,进而确保企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