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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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银川高新区发展环境的关键措施

(一)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要尽快实现由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向全面优化人居环境转变,由注重出台优惠政策向全面优化市场环境转变,由侧重维护治安秩序向全面优化法制环境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改进工作向全面优化社会环境转变,为高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对外开放创造一个优良的投资软环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服务大厅的管理创新,清理、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方式和程序,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时间;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规范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按照“收费从低”原则,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进一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用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整合各种资源,努力形成集聚优势

1.整合政策资源,激活产业发展潜能

依托现有产业基地和产业优势,整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结构,培育园区特色产业,优化资源的空间和产业配置;依托高新区优惠政策及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实施系统性、针对性、个性化的园区产业发展政策,突出对企业规模、效益、增速、技术创新能力、财政贡献能力、品牌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奖励和扶助。整合地价补贴、配套资金、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不断壮大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公平、公开、规范的基金投放制度,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和扶助作用。

2.创新土地利用办法,盘活土地存量

积极探索和制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办法,面向现有土地要空间。严把入区项目质量关,规范入区企业评审,持续提高项目建设容积率、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例、税收含量、开工进度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完善项目论证和评审机制,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向无污染、低能耗、高技术含量、高产出的优势高科技项目倾斜。严格合同约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对开工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尽可能避免土地闲置;对违反约定的用地项目,采取经济、法律措施,严格清理入区项目用地情况,督促签约项目开工,盘活土地存量。

3.外引内培、培新育小,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按照“引进一个龙头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思路,瞄准重大项目、战略投资和关键技术,着力引进具有产业带动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形成由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集团为龙头、带动配套企业发展的集群发展格局。积极围绕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抓产业链的延伸招商,加快建设各主导产业的配套中小企业区中园,增强各园区相关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和依存度,改善产业生态环境,延伸产业链条,降低生产成本,形成集聚优势。

(三)调整招商战略,不断加大招商力度

1.创新招商方式,调整招商重点和招商区域

围绕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采取借助外力招商、以商引商、借企招商、驻外招商等多种方式,突出抓好工业项目,外资项目,科技含量高、回报率高的项目进区。积极引进科研院所进入高新区,为主导产业服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调整招商对象和拓展招商区域,在招商定位上尽力避免与自治区及银川市内其他高新区的低层次竞争,要以欧、美、日、新、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著名企业,国内上市公司及民营200强为重点,进行针对性的研究、跟踪和推介。提高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能力,创造条件,积极引进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进入高新区。

2.完善机构设置,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按照主动化、专业化招商的思路,进一步调整招商部门的机构设置,将高新区现有招商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专业招商部门,完善专业招商职能(如可成立招商一局、二局)。进一步完善招商人员的聘用机制,积极探索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主体的体制,实施优胜劣汰。进一步健全与强化在谈大项目和入区大项目的调度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重大项目快签约、快开工、快投产。

3.加快健全和规范招商鼓励政策

为了吸引各种社会资源为高新区所用,提高对潜在投资者,特别是对内资的吸引力,应尽快修改出台《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使规范、守信和有实力的投资者获得正当鼓励。同时,要做好调动全自治区范围内的大企业集团配合、支持银川高新区开展招商工作的积极性。

4.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招商力度

对高新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的缺失环节要进行重点招商,并予以特殊的优惠政策扶持,要特别鼓励对产业链关键配套环节的投资。利用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结构调整的契机,吸引跨国公司及东部发达地区将制造和研究开发基地转移到银川高新区。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链骨干企业,在地价、用水、用电、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补贴。要加强与周边省区近邻地区在能源化工、新材料等产业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间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共同发展。

(四)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1.建立适宜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创新干部任用管理机制,实行管委会领导干部任期制、中层干部竞聘制、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在技术支持、决策咨询等急需高端人才中试行政府雇员制、课题招标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具有流动性的人员管理模式。按照“科学、严明、活力、和谐”的要求,深化用人制度改革,优化机构配置,坚持“因事设岗、按岗选人、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的原则,在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全员聘用、干部聘任、继续教育、实绩考核、末位调整等人事制度,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2.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充分发挥创新人才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优秀人才的待遇,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基础上,为科技型企业家成长和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优势领域关键性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尤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和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探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吸引科学家和工程师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3.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

在高新区要积极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五)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1.尽快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尽快在高新区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鼓励社会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各种基金会和具有资金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创办和联合创办投资公司,多渠道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鼓励海外投资者在银川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机构。

2.鼓励创业投资,培育创业投资市场

对符合政府导向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种子期项目,市科技发展资金采取多种形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匹配投入。建立担保代偿金和再担保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3.积极培植一批高新科技企业上市筹资

聘请资深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或直接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以尽快培植一批高新科技企业上市筹资,或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高技术资源再筹资。也可以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招商引资,广泛吸纳国内外资金,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和开发能力。

(六)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链

1.加快建设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链

要设法安排专项引导、激励资金,做大做强以机械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为主的三大优势产业,对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要积极争取或优先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要积极培育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

2.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要组织制定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组织优势高技术产业申报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对符合宁夏及银川市产业政策、有良好市场前景且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高新技术项目,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题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计划。

3.加强产业联盟,推进组织创新

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通过产业联盟,集成产学研各方面的优势,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要突出宁夏及银川特色,抓好产学研结合,积极筹划并办好产学研洽谈会。尽快制定特殊政策,鼓励高新区高新企业、科研院所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探索建立联合创新信息平台、联合培训基地、联合实验室、联合教育体系,实现信息互通、实验室共用、研究经费共担、研究成果共享。支持高新区企业采用委托研究、共同开发等形式,加强同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合作,积极引进发达地区中介服务机构。

(七)加强创新技术支撑和服务机构的建设

1.加强科技服务中介体系建设

成立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技术经纪行、资产评估事务所、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工作站等中介服务和监督执行机构,初步形成技术交易、评估、中介、仲裁等配套服务的技术市场体系,设立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

2.大力培育科技孵化体系,培育科技创业源头

要以建立专业孵化器为主攻方向,加强功能集成,针对专业孵化器制定优惠政策,为孵化企业的发展创造好的软硬环境。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扶持及融资体系,加强孵化企业的资金支持,加强技术及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孵化企业及时了解信息的渠道。建立针对孵化企业的评价指标,从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上对企业进行阶段性测评,随时了解企业发展趋势,提出个性化帮扶方案。要进一步拓展孵化链条,从单一的企业孵化发展到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及企业联合体建设和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孵化器的国际化服务能力,要能够为消化吸收国内外创新成果以及科技型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有效服务。对孵化企业要加强其政策指导,加大科技攻关计划及创新基金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对规模企业要拓宽其融资渠道,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开拓其发展空间,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

3.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加大对专利申请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并取得知识产权,推动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结合国家重大技术标准专项的实施,大力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新兴产业和优势产品技术标准研究,有效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技术壁垒,积极促进标准化技术优势向标准化经济优势的转化。

4.积极寻求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寻求政府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自治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积极争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地产品,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化工程要优先采用本地企业的软件系统。

(八)建设数字高新区,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电子政务领域

实施一站式电子政务工程,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一站式、一网式”的政府服务。建立政府决策支持系统,包括建立视频会议、电子公文流转等内容的现代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经济与社会发展数据库、产业及项目数据库,实现管理机构内部资源共享。实施园区运行监控系统,对园区建设、运行、灾害和突发事件进行实时监控。

2.公共服务与管理领域

建立高新区数字图书馆,将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应用系统、若干资源库、一个服务平台的服务模式。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性价比最优的应用服务,提供中介服务机构导航功能。

3.电子商务及企业信息化领域

实施电子商务工程,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区域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网上CA认证、电子支付、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建设网络化服务平台,发挥网络资源共享的能力,成为企业营造技术扩散与协作的平台。

(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科学决策与监督机制

1.尽快制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当前,由于银川高新区行政授权不到位,各项经济管理权限分散于自治区、市、区各职能部门,传统体制仍可通过各层次的职能部门对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干预,区内企业仍然要履行多层次、多部门的审批手续,行政效率低。为促进和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推进高新区的体制创新,非常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宁夏实际,尽快制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通过《条例》的制定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保障与服务、政府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2.健全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广泛集中各部门各领域专家学者的智慧。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智囊机构,聘请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科技顾问委员会,对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参与高新区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健全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高新区科技顾问委员会实行常设科技顾问与建立专家库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

3.完善高新区科技资源配置的监督机制

建立高新区科技资源分配方案公示制度。高新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资源分配的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会人士和媒体等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对高新区科技资源分配予以监督。

4.进一步寻求支持,以尽快解决发展空间等实际问题

应设法寻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就银川高新区用地规模、规划面积、土地审批权等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千方百计为其下一步发展腾出空间,切实解决高新区一系列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