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
机能主义刑法学的本土化研究
李冠煜更新时间:2025-03-28 10:15:43
最新章节:注释开会员,本书免费读 >
本书通过密切关注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合理借鉴德国、日本机能主义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在确定我国现实贯通模式的基础上,研究当前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体系的连接方式。全书分别从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刑法总论的本土化实践和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刑法各论的本土化实践两方面展开研究,不仅有利于推动犯罪构成理论、共同犯罪理论和责任论研究,找到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融合方法,而且有利于促进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理论研究,检验融入刑事政策导向的刑法体系所具有的现实价值。
品牌:北大出版社
上架时间:2023-12-01 00:00:0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本书数字版权由北大出版社提供,并由其授权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发行
最新章节
李冠煜
主页
最新上架
- 会员
智慧国家的法律治理:人机交互条件下国家与法律的一般原理
进入智能时代,在人机交互条件下,国家如何治理,法治如何运行,政制如何演变,法律如何回应,这个课题是宏大的也是具体的,是未来的也是现实的。本书通过对治理悖论、协同进化、智慧国家、由法治国、自主政制、算法行政、数字经济等问题的探讨,力图回应上述问题,并为开创人工智能法学提供理论基础,为智能时代的国家治理提供前瞻性解决方案,为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评测体系。法律10.6万字 - 会员
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报告
为发挥立法对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用法治引领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把《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惠州市人大重点立法项目,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接受委托后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调查、访谈调查、会议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深入基层获得了丰富的、直接的、真实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为做好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个调研报告就是此法律10万字 - 会员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法治体系建设研究
本书共分六章。第一章: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探索,第二章: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监管法治体系构建,第三章:网络平台企业监管法治体系构建,第四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法治体系构建,第五章:重点领域数据安全监管法治体系构建,第六章:网络信息安全犯罪防控法治体系构建。法律22.8万字 - 会员
环境刑事司法效能论
本书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模块,即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数据形成与数据库建设。第一模块对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包括我国环境刑事司法的历史考察,对司法效能、环境司法效能、环境司法目的、环境刑事司法效能的定位等。第二模块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情况进行了研究,对环保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在环境司法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法与法律7.7万字 - 会员
法律进化论:习惯与法律
法律与习惯之间的关系,是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学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从法哲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文化论等方面考察了习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指出习惯是国家形成期的一大统制力。在习惯享有法性的过程中,经历了法律潜在期、法律与习惯并存期、法律分化期三个时期,习惯最终分化为拥有法律效力的习惯与仅拥有社会效力的习惯。在习惯如何享有法性的论说里,本书整理出六大学说,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进化的调查研法律10.1万字 - 会员
民法典总则编重大疑难问题专题研究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相关问题为出发点,以专题的形式,对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客体、民事责任与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问题下还以案例形式加以说明,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特色。法律20.7万字 - 会员
海国宪志:全球化时代的比较宪法
本书秉承客观理解的态度,以回溯宪法理论元问题为起点,以大量一手资料和前沿文献为基础,全面展现全球化进程对世界范围内宪法发展的重大影响,特别是以合宪性审查为中心、宪法解释的跨国交互、司法介入社会争议为特点的总体态势,力图为比较宪法研究的“文档”点击一次“刷新”,为其“地图”点击一次“放大”,为其“软件”启动一次“升级”。法律34.9万字 - 会员
数权法2.0:数权的制度建构
《数权法2.0》是《数权法1.0》的延续和深化,一是创造性提出了“数据人假设”的概念,这也是研究数权法的逻辑起点,其核心是利他主义;二是围绕数权提出了大数据时代的三大权益,包括数据权、共享权和数据主权;三是回应了习近平主席致2019数博会贺信关于“处理好大数据发展在法律、安全、政府治理等方面挑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法律18万字 - 会员
保险事故诉讼证明问题研究
本书作者基于对保险法上保险事故之证明问题的理论分析,在解决保险事故证明难问题方面提出了白己的独立见解和理论框架,包括适用第一眼证据、外观证据规则,区分权利障碍要件与权利成立要件,将权利障碍要件交由保险人承担证明责任,将意外险中“非本意性”要件倒置给保险人、将“疾病性”要件交由保险人间接反证,在因果关系证明中区分当事人与法官责任界限,在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案件中强调保险人对要件事实的逐一证明等。法律18.2万字